处罚事由:2016年5月2日,兰州龙之浩天印刷有限公司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的反邪教印刷项目中取得中标资格,中标价格为28万元,(该项目采购预算为40万元)。该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损害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采购人的正当利益。
处罚决定:根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现对你公司做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2000元罚款(采购预算40万元的5‰);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从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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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