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任和效率意识,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财政开展2017年度普惠金融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2018年是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试点工作的第一年,此次开展绩效目标自评项目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主要用于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机会,为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为使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市财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各县区财政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正紧张有序地进行。